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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1796
2019-06-28 10:06:23
社会服务咨询
保康县阳光水岸业主委员会一年多却迟迟成立不了;而且小区内露面停车位收费一年近3000元,请问小区停车位标准是什么?
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你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保康县房产管理局2017年11月13日收到阳光水岸小区58名业主提出成立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后,于同日书面函告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问题,可向发改局(物价)咨询。
回复时间:2019-07-03 09: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