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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1833
2019-07-10 17:11:52
房屋土地管理投诉
本人2015年6月在凤凰新城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一年后交房,直至2016年底方才交房,交的还是未经过验收的房,未按期交房的违约金无人提及。合同约定交房后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今将近三年过去了,任然无人提及办证事宜,连一个合理的说法都没有。请问,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办证?大面积违约如何赔偿?
住建局回复:
经查,凤凰新城一期项目C、D区(K1-K7、H1-H17)逾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目前还存在规划指标不达标、基础设施未完成、消防验收未通过等问题,只有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以后,才能启动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为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解决项目逾期交付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自项目启动以来专门成立指挥部协调各项工作,县政府领导也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7月22日下午,县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凤凰新城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各部门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一期项目尽快完工。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有全国通用的规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规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条款,对“超过双方约定90日以上的规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2019-07-25 17: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