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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2004
2019-08-17 16:01:48
其它投诉
从2011年住进紫薇小区280多户业主的水点费,都是由鸿睿物业强行带收,这家物业跟我们没有任何有效的合同和协议,多年这家物业拿水电费强迫我们交物业管理费,不交就卖不到水电,小区的电梯房是直接从供电所买电,为什么我们一个小区两样待遇,为什么国家的水电要让物业公司拿来当筹码,来压迫我们业主交管理费,这是一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望政府相关部门给以解决,紫薇小区业主们需要享受国家公民应该享受的水电自由消费的权力。
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经调查,1、电费收取方不一致问题,该小区一期项目于2010年9月投入使用,共计118户,当时开发商从设计施工到投入使用建的专用变压器,电力公司只对变压器总表计费,一期项目交付使用后,由物业公司直接到供电公司购电,分户后业主到物业处购电,电价一直与供电公司收取的电费标准一致,物业未加任何电损,因此物业每月贴着电损为业主服务。2、水费问题,在林江水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费的情况下,该小区共计257户用水一直由物业公司代林江水业收取,期间物业公司中断过水费收取,林江水业为此将该小区的总水表闸阀关闭,物业公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林江水业协商后继续代为收取水费,为此物业公司每月亏损近千元的水损。3不交物业费就买不到水电的问题,经查物业没有发现物业这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议1、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强行卖水电行为,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将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2、建议小区业主将水表、电表改成卡式表,自行充卡消费。
回复时间:2019-08-30 09: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