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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2009
2019-08-20 07:55:14
市场管理投诉
紫都名门小区问题:一是因与酒店建在一起,物业管理倾向于酒店。二是公摊面积一般在20到30的样子,据说包括底下车库都属于业主公摊面积。地上的,底下的停车位百分之八十都被酒店霸占使用,特别是节假日业主停车十分困难,而且还要交每月两三百的租位费,如果地上停车,底下停车属于业主公摊,那么不应该收取如此贵的费用,即使收取也应该用于业主身上,可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从而降低物业管理费。但一直是钱收了,做个假账,都说用于什么什么发工资了,怎么怎么的。三是物业公司也是开发商指派,或者说是开发商自己的企业,并没有竞争,没有遴选,一家独大,这种没有竞争的公司,服务能上去?四是部分住户未入住,未装修,也被强制收取物业管理费,这是违法的,为什么没有部门管理约束。
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一、该小区与酒店建在一起,物业管理倾向于酒店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住宅部分的公共设施设备由襄阳金华泰物业公司保康分公司管理,名人酒店的设施设备由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住宅和酒店的门卫、安保由酒店方统一管理,物业公司每年向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大约15万元的安保费用;
二、房屋公摊面积,业主可以向不动产规划设计院咨询;关于停车位一事,经调查,该小区宗地编号:010505022-2,权利人:襄阳金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附:保国用(2011)第010505022-2-1,土地使用权人襄阳金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2037.84平方米、保国用(2010)第010505022-1,使用权面积4862.34平方米、宗地号010505022-1宗地图、保)地下部分车位所有权属于襄阳金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目前整个小区停车位共112个,保康县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每位使用车位的业主签订《紫都名门业主停车协议书》,每户停车收费按照(保家费字【2014】25号)标准收取,甲方实施年收费管理办法,每户首台车2000元年,第二辆车2500元年,同一个业主不能签订第三辆停车协议。(《紫都名门业主停车协议书》、《保康县紫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收费收据》)停车费统一由金华泰物业公司为紫都酒店代收。至于整个小区112个车位归属问题,建议紫都名门业主到规划管理部门咨询该项目审批时车位的配置规划。
三、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商与金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签订,目前该小区已于2019年8月4日依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未装修、未入住的房屋,物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问题,按照保发改价格【2018】162号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
回复时间:2019-08-30 09: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