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万豪商务酒店几年是我与人合伙建的,我早己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与房东己签订了新的租房合同,之前酒店的《开业前消防许可证》上的消防责任人是我,这几年一至如此,我觉得不妥,又没在酒店工作又无股东身份,还承担一份责任。希望应急局消防部门督促酒店现在的股东积极变更消防责任人为盼!以明确该酒店责任划分,并促进该酒店规范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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