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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2690
2020-06-14 11:51:50
房屋土地管理咨询
我想知道在保康县城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如何申请?
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已无“廉租房”这一说法。 二、我县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稳定就业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求在申请日前已在申报地所在城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缴纳职工社保)满2年以上。按照《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性住房对象予以登记。 三、县城区公租房目前房源紧张,只能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对象(城关镇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引进人才、棚改住房困难户等)的住房需求。
回复时间:2023-11-20 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