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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2782
2020-07-22 09:09:38
城市市容管理投诉
今天一早停在福康城后门的车又被贴了罚款单,一天的班又白上了,心里挺委屈。现在福康城有车的业主太多,加上内部设施不齐全、车位少、今年又天天遇雨灾、我们停在后门是不对、但是后门那么宽、为什么不给我们老百姓画几个车位呢?建议在富康城后面因地制宜划定停车位,方便老百姓生活。
城管执法局回复: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办理程序
1、根据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保办发[2019]9号)文件,我单位依法、依规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环城路是全线禁停的,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识。一是由于城区清溪路、光千路对大货车禁行,环城路是大货车唯一通行道路且富康城背后是上下坡,离山体近,为了保障广大驾驶员通行安全及富康城居民停车安全;二是富康城小区内设置有停车泊位。
三、办理结果
1.我单位责令牌坊湾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实,认真对待信访人员的诉求。
2.执法人员现场对违停车辆进行管理,多次引导教育车主不要在此处停放机动车辆。
3.我单位执法人员已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并做好了解释工作。
回复时间:2020-07-27 15: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