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用户-12814
2020-08-04 13:59:17
其它投诉
我要投诉,2019年下达的文件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有关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襄人社办〔2019〕37号)规定,出务工贫困人员,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我想问一下,我是贫困户家庭,独生女,父母65岁,病弱残体,为什么没有补到位?
人社局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公共就业工作的关注,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大部分务工人员都是通过拼车外出,不能提供实名制车票,为了简化程序,应补尽补,2020年6月,保康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无法提供实名制车票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保就组办发〔2020〕1号),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只需向村委会提供《保康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和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经乡镇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对该人员进行初审、县人社部门对资料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省外300.00元/人、省内县外100.00元/人标准实行定补。对能提供实名制车票的,仍然按省外不超过500.00元/人、省内县外不超过300.00元/人标准据实补助。
建议:一方面请你及时与本村委会联系,抓紧时间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人社部门负责按政策落实。另一方面希望你多与家人或村委会联系,关注村委会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各项就业扶贫政策,也欢迎你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给你解答政策。
祝你工作愉快。
回复时间:2020-08-12 08: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