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1.我县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稳定就业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求在申请日前已在申报地所在城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缴纳职工社保)满2年以上。 按照《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98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性住房对象予以登记。 2.属于我县引进人才的,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文件或协议,可以直接安排入住。 因我县棚户区改造尚未完成,为保障部分棚改对象住房困,目前仅受理低保无房户等特殊群体申请。
回复时间:2020-09-29 11: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