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审核确定。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商业物业服务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开展服务,并约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
回复时间:2021-02-24 17: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