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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404
2021-06-24 16:02:29
建设管理咨询
想咨询一下,房子交付使用是以什么时间为准,是以监管部门验收通过之日起算,还是以房产建设公司自己说了算?那房子没装修,是否应该按照房子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再交纳物业费这样才算合理?
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保发改价格【2018】162号文件《关于保康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向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2.你反映的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如果你与出卖人签订了《提前装修申请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就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3.你反映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新的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任然生效。
回复时间:2021-07-02 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