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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4080
2022-10-12 08:26:50
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投诉
按照国务院关于医保改革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例如黄冈市: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个人账户共济关系绑定后,可以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一位职工参保人员最多可为6名家庭成员提供共济。
近日,本人在天济药房购买药物时被告知家庭成员不能共济。本人想问问我们襄阳市地区有没有这个惠民政策,如果有这个政策,应该怎么使用,怎么操作,请将具体操作方法告知一下。如果没这个政策,请问什么时候出台这个政策?
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 25号)中“(八)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十四)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改革,在2022年9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细化政策规定。2022年底前,省内所有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3 年底前,省内所有统筹地区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相关规定,襄阳市目前正在按省政府要求制定《襄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在拟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包含了你所咨询的内容,待正式文件出台实施后,我县将严格按政策落实到位。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3日
回复时间:2022-10-13 17: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