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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5152
2025-08-07 20:44:00
房屋土地管理咨询
想了解一下,关于〔2018〕162号保康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服务项目。
发改局回复: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健全物业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5〕327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6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康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5〕4号),其中对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高层一级基准价1.2元/平方米·月、高层二级基准价1元/平方米·月、高层三级基准价0.8元/平方米·月;多层一级基准价0.8元/平方米·月、多层二级基准价0.6元/平方米·月、多层三级基准价0.5元/平方米·月。该收费标准基准价与2018年的文件收费标准一致,但联合印发新文件后,原《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康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8〕162号)文件于2025年6月30日废止。 新文件已于2025年7月18日在保康县政府网站公示,如需要原文件,可以到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股(406)查询。
回复时间:2025-08-14 09: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