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水岸居民小区后河堤公园夜晚跳舞音响音量过大,长期干扰和影响清溪水岸小区三、四百户住户居民正常学习和生活。据了解,小区居民多次投诉后,城管执法大队、沿河公园服务中心联合制作温馨提示牌,明确了音响开启、关停时间和自觉控制音量等要求。但跳舞音响因音量过大而干扰和影响住户居民学习和生活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根据本人2025年8月14日19时26分左右至21日19时15分左右先后采用手机端下载的专业分贝噪音检测APP五次,现场测得音量最大分贝89至90dB,最小分贝70至77dB,平均分贝84∽87dB。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住宅区内的噪声标准白天应低于50分贝,夜间应低于40分贝,超出此标准,即构成噪声扰民,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相关组织人员(即音响设备管理人员)应依法受到处理。 据了解,清溪水岸河堤公园跳舞由专人组织、专人管理音响器材、专人收取跳舞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41条、第43条、第45条、第七章第58条之规定,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小区娱乐管理措施,让想跳舞的社区居民文文明明地跳、不影响他人,让想学习的社区居民安安静静地学、不扰乱他人。特建议如下:一是建议出台地方性城镇小区娱乐健身噪声防治管理条例,促进体育健身和谐发展。二是建议依法将跳舞的组织和经营者纳入社会生活噪音防治管理,实行“两证”核发即7点以后开启音箱音量超过50分贝的,21点以前音箱音量超过40分贝的,影响和干扰小区住户居民学习和生活的,县文旅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三是建议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对违法违规组织和经营者依法取消“两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