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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5185
2025-09-08 10:21:20
市场管理投诉
8月26日7点50分左右,本人在新街社区办公楼(电力公司南侧)门前停车场临时停车大概40分钟(前往康富道子吃早饭,车号:鄂F1C*E6),车辆出场收费时不抬杆,在扫描闸机上粘贴二维码,于当日8点23分向保康楚兴置业公司支付15元后,方才得以离开,附件位置也没有相关联系电话。该停车场启用之时,不是宣传停车1小时之内免费吗,现在不到一小时收费15元是什么标准?这么高的的停车费用,是不是增加市民的停车负担?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保康县新街社区停车场收费过高”的投诉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新街社区办公楼门前停车场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县老机械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保发改价格〔2025〕3号)执行,具体为:
一是3小时以内(含)小型车收费5元,中型车3小时以内(含)收费8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15元。
二是优惠减免政策:考虑综合服务楼有社区办事处,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1小时的,前1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收费记录、监控视频核实,投诉者8月26日驾驶的车牌号为鄂F1C*E6车辆实际停车时长为36分钟,未超过1小时免费时段,按规定应免收停车费。后经与停车场负责人沟通确认,此次收费系停车场收费系统故障导致的误收。
二、处理结果
我局已电话联系您反馈调查结果,详细解读停车场收费标准及免费政策,并告知可凭缴费凭证到停车场管理处申请退还费用。目前,误收的15元停车费已退还,投诉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
后续,我局将加强停车场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若上级部门出台停车收费调整政策,将第一时间督促落实,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四、温馨提示
建议市民停车前留意收费标准公示牌,可选择由政府投资建设定价的停车场(价格相对低廉)。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违法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回复时间:2025-09-11 09: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