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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5320
2026-03-27 08:58:07
营商环境咨询
本人在天济药房638连锁店638号购买了一瓶眼药,有县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当时工作人员(微胖女性)将电子处方打印出来,本人请求拍照留存个人档案,她称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不能给我拍照,有上级规定,语气较强硬。本人在其他天济药店购买药物时,都可以将个人处方拍照留档,县医院甚至市中心医院,只要个人有要求,他们无偿提供便利,不但拍照,还可以多打印一份给个人。本人想请问她说的这个规定是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的?需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与她之前从未见过,不存在个人恩怨,该店店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极好。不知如何?
医疗保障局回复:
收到“百姓点题”交办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联系天济大药房638分店全面核实事件具体经过。现将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患者对本人正规处方享有拍照留存的合法权益。涉事店员对政策理解有误,担心违规操作故拒绝您的合理诉求,且现场沟通语气生硬,服务方式不当,给您带来了不良服务体验,我们深感抱歉。
事件核实后,我们第一时间对区域负责人开展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开展处方管理等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政策知晓率和为民服务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参保患者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6-03-30 10: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