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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5347
2026-05-01 11:28:23
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投诉
5月1号,本人在马桥东方超市购物发现,五一期间,散装零食区只有一个9.9特惠价格标识,其他不同价格散装零食未明确标注价格,没有树立价格告知牌,称重时才被告知价格不一。1.该超市是否存在套路消费者行为?2.不标注价格,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存在五一赚“一笔”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派马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5月7日,马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湖北东方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保康县马桥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共设置4处散装零食销售区:其中1处为9.9元/斤统一售价专区,专区内商品均按9.9元/斤销售;其余3处散装零食销售价格区间为9.9—29.9元/斤,货架对应位置均已张贴品名、计价单位、对应价格等价格标签,已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本次核查未发现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如你仍有疑问或需要补充相关证据,可与我局联系,我局将进一步核实处理。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联系电话:0710-5067315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回复时间:2026-05-09 15: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