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没有申领过费用,现在如何申领?”近日,网民刘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来信咨询。

县卫生健康局回复说,根据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该局还提醒,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之前,首先要核对独生子女是否年满14周岁,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以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其次,如现在还符合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请查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银行账户是否打款;最后,如有其他疑问,请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咨询或拨打电话581300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