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孔先生在《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反映保康县城两家液化气站收取气瓶押金不合理的问题。
孔先生说,乡镇上好几家加气站都未向客户收取押金,为什么县城液化气站要收取。他希望相关部门关注一下,给老百姓减一下经济负担。

县城液化气站收取押金是否合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保康县城液化气站收取押金情况属实,但液化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燃气企业仅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企业统一采购、配置钢瓶并收取押金,是落实安全监管、保障用气安全的措施,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钢瓶押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法自主制定,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该公司已对外公示押金标准,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符合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钢瓶押金属于可退保证金,是企业保障自有资产的合法担保措施,消费者后期办理退瓶时可凭凭证全额退还,并非额外扣费。
因此,该企业收取钢瓶押金并予以公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要求。如果消费者在后续在退瓶、退押金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进行协助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