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快递 > 公安局 > 资讯 >  正文

保康警方多举措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8-05-07    作者:欧阳智慧    来源:保康新闻网

4月25日,保康县公安局制发《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补充规定》,以严格专人管理、严格费用结算、严格报备使用“三举措”,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落实公务用车管理。

据了解,该补充规定要求,各单位建立一车一档,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对车辆使用人、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以及维修、保险、过路过桥、洗车费等即时登记。油修费、洗车费一月一结算,当月入账报销。每月5日前,公示上月公车使用费用,并进行核算评价。并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使用公车,一律填发《派车单》,按审批程序审批。节假日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及时向局纪委督察部门报备,对不需要使用的车辆集中封存停放。

【版权声明】凡注明“保康融媒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保康融媒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保康融媒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