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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0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国公示,受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六年,2016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咨询电话:5818641。

保康县工商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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