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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有哪些改革举措?我们该怎样面对?

发布时间:2018-09-04

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在这个框架下,2014年上海、浙江开始试点,2018年湖北开始实施,湖北省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行新高考。

考试改革的主要内容:学考(合格考、等级考)

1、合格考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2、等级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及高校招生要求从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3、考试组织。合格考和等级考,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考试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合格考,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可采取纸笔闭卷、机考、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考生资格认定

一、应届生

1、本省户口、学籍的在校生均须报名参加高中学考,学考分为合格考和等级考。

2、外省户口、我省学籍的普高、中职生,按教学计划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学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学考。

3、我省户口,外省普高学籍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后才能报考等级考。

二、社会考生(复读生)

1、本省户口的中职业毕业生、初中学历的社会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报名参加合格考,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取得高中同等学历资格后方可报考等级考。

2、本省户口、普高学历、中职学历的社会人员(复读生)可以直接报考等级考。

我省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招生对象扩大到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保证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总体保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50%以上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扩大实施“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改革试点。

4、高考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依据高考统考和学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了单一的以高考分数为标准的录取机制。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将发生重大变革

一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学校采用写实性记录的方式,通过专用信息化平台进行采集和记录,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综合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二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选课走班制教学。

三要为每个学生单独设立一张培养课表,开设职业生涯课,对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好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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