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全力争创“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县”,县政府出台了《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在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品牌创建、培育旅游目的地市场、打造“一镇一品”乡村旅游品牌、旅游配套设施和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在品牌创建方面,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四星、五星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在培育旅游目的地市场方面,制定了对不过夜游客奖励和过夜游客奖励2种,按组织来保康的游客量予以阶梯式奖励,充分调动外地旅行社和本地旅行社引客来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