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条》规定:(一)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四)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从事客运、货运、危险品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5、取得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