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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原退休制度相比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18-12-1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大的改变是不再实行原退休金制度,而是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形成责任共担、统筹共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制度模式,即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且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单位按总工资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8%缴费。在待遇计发上,实行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办法,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2、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定为参保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的4%缴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3、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采取过渡性措施,对于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按新办法计算,就高保底,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不管是改革前参加工作退休还是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水平都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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