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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怎么申报?

发布时间:2018-12-14

参保对象凡患有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病Ⅲ期等23种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持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治的相关资料直接到县医院、中医院申报办理审批。农村居民也可通过乡镇卫生院集中代为申报。如果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10-5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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