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  正文

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对象和申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保康融媒网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不同的保障类型,需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满足3个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且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2)家庭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3)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6类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3)我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书;(4)低保证、残疾证、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家庭证明(加分项);(5)租赁合同、房东权属证明、房租缴纳票据等;(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2类人群:

1.在县城稳定就业人员(包括新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符合政府定向过渡安置的对象等),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标准;在保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

2.城关镇户籍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是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

在县城区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提供7类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3)低收入家庭提供我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书;稳定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低保证、残疾证、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家庭证明;(5)租赁合同、房东权属证明、房租缴纳票据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状况证明;(6)政府定向安置文件等;(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这两种保障方式的申报流程是:申请人按规定准备齐相关资料后,向居住或租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公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公示,然后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或摇号分配。

【版权声明】凡注明“保康融媒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保康融媒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保康融媒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