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村或社区提出申请,村或社区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民政(残联)办公室。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达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