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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慢性病登记需进行申报评审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7月1日,网民庄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 》中咨询:如何办理慢性病登记?

庄先生说,母亲长期慢性病(冠心病)多年,心脏2013年在襄阳市中心医院植入起搏器,经咨询县医院医生,得知需要到襄阳市中心医院开具冠动脉造影报告。考虑到母亲年迈,体弱多病,去襄阳实属不便。所以他想问问,此项检查在保康县医院能办理吗?

7月3日,县卫生健康局就该信进行了回复:您好。现就有关如何申报冠心病病种慢性病答复如下:

一、根据襄人社发【2017】208号文件精神,凡参加了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确诊患有规定的慢性病,且病情达到评审标准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没有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的通过当地卫生院等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患慢性病的诊断结果、诊断依据等资料,包括各种检测报告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关于申报冠心病病种的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 1.评审标准:确诊冠心病(含心绞痛、心肌梗塞) 2.需提供的资料:①出院记录,②心电图、冠脉影像检查报告单(此报告是必要核心资料,需提供在襄阳医院做的检查报告单,保康县人民医院不能做该项检查),③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医保慢性病管理规定,医保局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慢性病门诊评审标准,诊断依据要充分,提供资料要齐全,否则医保监督核查将视为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