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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补办社会保险须符合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8月5日,网民蔡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退役军人补办保险该如何办理?

蔡先生说,自己属农转非户口,1999年参军入伍,2001年退伍后至今在外务工。现已参加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上月收到关于补办保险的信息。他想问一下,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补办保险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办理?

8月6日,记者发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此来信作了回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保接续政策。符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接续的对象是:以政府安排工作的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按照政策规定,2011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城镇义务兵都符合安置政策。如果你入伍前是非农户口,就可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办理社保接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具体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581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