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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入住是否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9-09-23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9月17日,网民汪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房屋未入住,也未装修,是否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有无法律依据?

9月18日,县住建局就此信件作了回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如果已经与开发公司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即使尚未装修入住,也应该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