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湖北省地质环境条例》;
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了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了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55号);
6、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总要求。
二、为什么要制发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坚持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全省地质灾防治总体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有必要对全县地灾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2019年度方案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共有五大任务,即实施调查评价工程,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实施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实施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内容。一是强化“汛前排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监测预警、预案应急、演练培训”常态服务管理。二是推进“调查评价、专业监测、避让搬迁、工程治理、能力信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四、为完成目标任务有哪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责任;二是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三是明确和加强部门防灾责任;四是加强监督执法和执纪问责;通过这些措施,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深化“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打造“四化四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