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宣传提示

发布时间:2019-11-11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各新闻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最新精神要求,结合当前工作进展形势需要,即日起请市、县各媒体加大“扫黑除恶”相关宣传报道,把握新闻宣传“时度效”,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在逃人员抓捕归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等宣传报道。另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报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新闻网站。即日起,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汉江网、襄阳日报app、云上襄阳app和各县(市、区)所属新闻网站、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要在网站首页、首屏刊发“两院、两部”联合《通告》。

2.微信公众号、微博。收到本《通知》,迅速安排人员,对各媒体所属重点微信公众号、微博刊发“两院、两部”联合《通告》,即日起,每个微信公众号本月内不少于5次。

3.《襄阳日报》。11月7日首次见报,每周安排刊发2次,本月内刊发不少于5次。

4.襄阳广播电视台。11月6日起,《襄阳新闻》结束后,通过“口播+字幕”形式开始发布,本月内播报不少于5次。《襄阳之声》广播播报,本月不少于5次。各县级融媒体中心,在电视频道中,比照襄阳广电《襄阳新闻》栏目后播出做法执行。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请按照上述要求,对标《襄阳日报》、襄阳广电《襄阳新闻》,切实做好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电视台刊播《通告》工作,注意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覆盖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中共襄阳市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6日

【版权声明】凡注明“保康融媒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保康融媒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保康融媒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