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政 策 解 读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在全国全面启动该项改革。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7月4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8月14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保康县的改革方案经过了多轮次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工程项目类别和办理事项全覆盖改革。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通对接,11月底前实现省、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9月底,建成全市统一项目分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12月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划分审批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以上两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阶段审批总时限为5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阶段审批总时限为16个工作日,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总时限为14个工作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二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三是开展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在区域评估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范围,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评估评审事项充分整合,实行集成服务,“统一受理、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四是精简审批环节。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及条件;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五是合并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明确全面推行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实行“多测合一”,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实行联合验收,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住建、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六是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七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和取水许可等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至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制定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八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这项改革任务最终要通过发文形式形成的成果有: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审批流程图、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统一审批事项清单、制定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建设覆盖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11月底前,初步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对接,同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11月底,实现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对接。
这项改革任务的最终成果是:建立保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现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对接。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是实现“四个一”的要求,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各地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县政务大厅设立包括所有审批部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确保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批落到实处;“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四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这项改革任务最终要通过发文形式形成的成果有:“一窗受理”工作规程、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规定,四个阶段办事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4.统一监管方式。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三项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这项改革任务最终要通过发文形式形成的成果有: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红黑名单制度、信用监管体系,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三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改革列为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三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指导,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等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多渠道宣传报道改革举措和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康县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