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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积水开快车 水溅行人将被罚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雨后司机途经积水不减速,快车驶过溅行人一声泥水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有的是司机无减速的意识,有的却是司机故意为之。每个经历过此事的人都气愤不已,却又无可奈何,最终不了了之。这不,网民周先生就遇到了此类烦心事。

8月7日,周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投诉,下雨后部分司机没素质故意开快车溅了行人一身水。

原来,今年的3月9日,周先生被一辆车牌为鄂F5G709越野车了溅一身水,周先生追上后讨说法,其车主态度还十分恶劣,当时周先生只好强忍了怒火。哪知,8月6日又发生了此类事情。当天晚上六点过十分,周先生从九路寨宾馆往二桥加油站走,一辆尾号5600黑色小轿车快速通过水滩又溅了他一身水,周先生再也无法忍受,将此事反映到《百姓点题》栏目。

周先生说的有理有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可是部分司机及其没有素质,遇有积水路段开快车,溅行人一身水。作为一个公民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公安部门能否管一下,哪怕是车主一句道歉也行。

看似是一件小事,却是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闹心事儿,细思这也是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县公安局在收到周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及时受理,迅速调查核实。

8月14日,该局在给周先生的回复中明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要求车辆在雨天行车,要低速通过。在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反映驾驶人超速,可以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如若有被损坏的贵重物品或衣物,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该局表示,将通过电话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告知他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其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