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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创业贷款需符合七个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9月11日,网民张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办理创业贷款业务现在需要什么条件?没有公务员担保可否办理?

9月14日,县人社局就此问题给予了回复。该局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网店)的创业实体负责人,均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

二是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

三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四是网络商户。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电商;

五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六是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在我县自主创业;七是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审核程序为:贷款申请人如实填写创业贷款申请表,担保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审核主体资格。担保中心将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分发至各经办银行,由银行进行实地考察。担保中心在审核时可以征询贷款申请人意见选择经办银行,也可由担保中心调剂至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将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担保中心,考察报告中需明确申请人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及贷中贷后跟踪服务承诺。反馈考察结果由各经办银行指定部门或者经办人集中反馈,担保中心不再受理零星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