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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十个严禁”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1-02-07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国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毫不松懈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绷紧疫情防控纪律之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时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抗命令、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

二、严禁信谣传谣造谣,歪曲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扰乱社会秩序;

三、严禁在防控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转嫁责任、填表报数等增加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缓报疫情;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

六、严禁以开展防控工作为由,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私利,甚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控资金和物资;

七、严禁不配合正常防控工作开展、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或家庭成员行踪或接触史,妨碍流行病学调查;

八、严禁不服从社区或“双报到”党组织管理,不履行“双报到”党员职责和义务;

九、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防控期间聚集赌博、工作时间违规饮酒;

十、严禁参加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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