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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要求,为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县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单位根据湖北省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梳理规范,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热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单位要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四)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实施工作,并不断细化和完善。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热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该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完善本行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形成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丰富政务公开方式。落实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效果。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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