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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山林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近日,网民朱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为配合旅游开发,自家山林被公司修路占用了,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占用山林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3月22日,县林业局从综合地价标准、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三个方面给予了详细介绍。

一是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保康县Ⅰ类综合区片补偿标准64900元/亩,Ⅱ类综合区片补偿标准49300元/亩,Ⅲ类综合区片补偿标准40300元/亩。林木补偿按协商价或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是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备齐使用林地申报资料:使用林地申请书、《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其他材料。 具体的办理程序是:申请人提交使用林地申报资料;县林业局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省林业局审批;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文件规定: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