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事奖励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下发了《保康县机关事业单位及时奖励暂行办法》。
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承担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可以给予及时奖励。及时奖励主要种类分为集体嘉奖和个人嘉奖,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县委、县政府或奖励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给予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或向省市推荐给予记二等功(公务员)或记功(事业单位)及以上奖励。集体嘉奖按照不高于参与单位总数的10%确定,个人嘉奖按不高于参与专项工作总人数的5%确定,其中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