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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迁移到村需要符合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12月23日,网民杨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咨询,把在社区户转入村,需要符合哪些政策规定和资料?

杨先生与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是保康县城关镇光千社区,但居住地是保康县城关镇小沟村,今年想把现在的户口转入小沟村。他去咨询过小沟村里的一些干部,但是他们始终说不行。为此,杨先生想了解一下到现在户口迁移中有没有这个政策?还是村干部不给他办理?

12月27日,县公安局给予回复。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一)公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农村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湖北籍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到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三)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投靠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此款“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申请户口迁移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 (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五)村委会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