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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小区野狗成患 市民呼吁文明养狗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保康融媒网

“无论白天还是夜里,走在城区街道上,经常会碰到没有拴绳的野狗在四处游荡,感觉非常不安全。”近日,网民张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平台上反映。

张先生说,最近抖音上播放的关于狗咬人的恶性事件,让人唏嘘不已。现在城区街道小区野狗成患,特别是在各小区,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在凤凰新城还建房小区内,有的住户在一楼养狗,不仅不拴绳,还直接放养,经常冲着路过的人汪汪叫,把小区环境弄得乌烟瘴气的。万一发生了咬人事件,到底谁负责任?

为了防止狗咬人的事件发生,保障群众安全。张先生呼吁相关部门将野狗进行逮捕驱离,并加大对不拴绳、散养狗的市民的惩处力度,确保市民自觉文明养狗。

收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对此事进行核查处理。该局表示, 对于不牵绳、犬只咬人的处理办法已有明文规定。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流浪犬只的收容管理问题,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发放犬类免疫证;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以及犬只收容留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