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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有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保康融媒网

“我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已经过户。直到目前未进行装修,一直属于空置期,请问物业费是如何缴纳的,有相关指导文件吗?”近日冯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县住建局表示,关于物业费如何缴纳的指导文件,在2018年5月2日,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保康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8〕162号)其中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

在2025年6月30日,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康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5〕4号),其中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规定是“未进行装饰装修和未实际入住的是否减免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适用民法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