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的工作提示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确保及时、准确、规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明确报备主体。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应履行报备手续,事前规范填写报告表,报告事由、办理时间、办理地点、邀请对象范围、规模、标准、廉政承诺等,本人签字后,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若本人是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分管县领导签批。事后详细报告办理情况,写明办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本人关系、规模、标准、收礼、遵守廉洁规定等情况。
二、规范报备程序。喜庆事宜须提前7天报备,事后30天内报告办理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备,事后10天内履行报备手续并报告办理情况。一般干部报告表及办理情况送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备案,乡科级干部报告表及办理情况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凡是未经报备、逃避监管违规操办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在本单位、本系统通过党委(组)会、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传达学习相关报备要求,鼓励党员干部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喜事新办,举行户外婚礼、草地婚礼,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低俗闹新人;丧事简办,反对乱搭灵棚、乱放哀乐、乱埋乱葬,提倡厚养薄葬;其他喜庆事宜如乔迁、庆生、祝寿、升学、就业、参军等一律不办。禁止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违规收礼、搞封建迷信、违规打牌和赌博、酒驾醉驾等;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酒店、饭店、车辆操办;禁止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操办。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