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平台经济发展。湖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元强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的重要论述,把握平台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机遇,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平台企业,推动武汉市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康发展,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一线城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平台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平台经济的快速壮大也对其监管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月以来,监管部门对京东、美团、饿了么、小红书、携程网等多个互联网平台企业就不正当竞争、不良信息等多种现象进行了约谈。频繁约谈的背后折射了监管实践中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两方面要求的矛盾。面对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诸多挑战,武汉给出了自己的答卷。
平台经济的监管问题本质上是需要平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活力”与“秩序”。一方面,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互联网平台与普罗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平台经济的发展已经吸纳了2亿灵活就业人群,更为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经营、推广平台。另一方面,强化平台经济的监管也是社会大众的期盼。“大数据杀熟”、资本无序扩张、垄断行为是社会公众对平台企业的广泛担忧。诚然互联网平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这也为各大平台企业获取个人敏感信息、垄断个人生活消费提供了机会。因此,如何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施行有效、有益的监管,进一步激发其在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催生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是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平台经济的有效监管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虽然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项法律已经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提出了规范要求,但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往往具有跨领域、高技术、高互动等特点,这对法律法规的更新与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基本规律与发展动向。法律法规对于企业不仅需要起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作用,更需要在其萌芽兴起之时起到“事前引导”的指引作用。早在2017年,武汉市就出台了《武汉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将首批200余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人员备案、积分考核等多种监管方式,为武汉市平台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监管部门更需要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技术的监管队伍。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治理思想、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队伍成员更需要主动了解技术、拥抱技术,以更深入的技术与经济发展认识指导监管平台经济的发展运行。此外,还应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持续培训与技术能力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只有建立起具备过硬专业素养的监管团队,才能实现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高效、精准监管。2024年,武汉市通过专题讲座、组织前往企业调研学习等多种方式,带领监管队伍深入了解当前信息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伴随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相关技术不仅是监管的客体,也可以成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快速发展,传统的“人盯人”、事后处罚的监管模式显然跟不上节奏。因此,监管部门也必须升级自己的“武器库”。随着大数据检测、AI风险预警等多类技术监管技术在各级监管部门得到普及,技术监管的路径也逐渐清晰。使用技术监管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本质是一场技术的博弈与共生。它追求的不再是简单的“命令与控制”,而是通过技术赋能,实现更精准、高效、自动化的监管,最终目的是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一条更智慧的平衡路径。2024年,武汉市印发《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智慧治网、协同治网、技术治网、依法治网、动态治网五大原则,将大数据监测等新兴技术手段与现有监管机制融合,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除此之外,平台经济的监管更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互联网平台涉及群体广泛、交易体量巨大,仅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是对有限行政资源的巨大考验。行业协会自律与企业算公开以及公众舆论监督都是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的方式。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生态、形成“人人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平台经济才能实现发展与规范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大显身手。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佳龙(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学社”团队、区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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