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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中国】东湖评论|法治护航,让绿水青山成为幸福靠山

发布时间:2026-03-16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系统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这部法典的出台并非平地起高楼,而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的一次全面“升级”。十部法律被整合纳入法典,二十多部相关法律的精神要义被吸收其中。过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各自为政,难免存在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的问题。法典的编纂,相当于把分散的“零件”组装成一台精密运转的机器,让生态环境保护从“单兵作战”走向“协同治理”。这种系统集成的立法方式,既是对过往法治实践的总结,也为未来的制度完善留出了空间。

好的法律不仅要定规则,更要解难题。生态环境法典在回应民生关切上着墨颇多,许多条款直指群众身边的烦心事。

城乡绿化树种选择不当,导致花粉过敏、树木难活,看似小事,却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法典明确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种,让城市绿化从“重景观”回归到“重民生”。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伤人毁物,在生态改善的地区时有发生。法典既明确了致害补偿机制,也细化了紧急避险规则,在守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不让老百姓吃亏。光污染、油烟扰民、“鬼火少年”炸街等投诉热点,过去因责任不清常陷入“管不了”的尴尬,如今也有了明确的法律罚则。这些看似细微的调整,恰恰体现了立法对群众真实感受的尊重。

法典的另一大看点是填补了多项制度空白。生态修复喊了多年,但缺少总体性、程序性的规定,实践中容易出现“种树应付检查”“修复流于形式”的问题。法典首次对生态修复的原则、程序和重点领域作出系统规范,从森林草原到江河湖海,从矿区修复到荒漠治理,都有了可操作的“说明书”。特别是将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让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有法可依,这是对长期实践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制度保障。

法律的生命最终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地。法典在法律责任编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针对放射性废物违法排放,罚款上限从2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稀释排放有毒废水等恶劣行为,不仅罚款加码,相关责任人员也将面临从业限制。同时,法典避免“一刀切”,区分不同违法情节精准设罚,既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也给了主动整改者纠错空间。这种宽严相济的制度设计,既维护了法律刚性,也体现了法治温度。

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让绿水青山的守护有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也让普通百姓的生态权益有了更具体的保障条款。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看得见摸得到的小确幸,而好的法律制度,正是让这份福祉落地生根的保证。期待在法治的护航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成为每个人触手可及的日常。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东(武汉市武昌区昌言家团队、武昌区委社会工作部)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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