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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创新举措守护“森森不息”

发布时间:2024-03-22    作者:徐晓霞

今年3月21日是第12个“世界森林日”,今年的主题是“森林与创新——创新型解决方案,创造更美好世界”。

保康县是襄阳市唯一的全山区县,全县有大小山头3100余个、大小河沟3300余条,森林覆盖率达83.98%。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努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创新举措为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以综合履职为基石 营造绿色生态保护氛围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3月21日,该院干警走上街头,通过张贴公告、拉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对涉林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深入普及野生动植物种类及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以实际行动使绿色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创新工作机制建设,增强能动履职效能。依托“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生态资源保护问题。与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构建案件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一体化履职办案能力。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做好线索移送等工作,形成打击合力。善用多方力量,加强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力度,该院在办理郑某某等三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审查逮捕案件时,积极与林业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取得联系,对鉴定结论等专业问题进行咨询。

以公益服务为抓手 深入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自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致力于将修复生态环境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相结合,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使改善自然资源环境的效果“可视化”,努力提升轻罪治理效果。2022年,该院办理的韩某某滥伐林木案,当事人根据乡镇林站指定地点参与了60个小时的补植复绿植树活动,种植树木12亩1000余棵,经回访查看,存活率达85%。

在办理的王某某失火案中,该院积极与当地林业部门联系,评估后认定失火区域不具有补植复绿的客观条件,后决定异地进行。在征求村主任、被害人意见后,最终划定补植复绿具体地址,当事人共种植竹子5亩1400余株。在参与补植复绿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一方面实际考察了其认罪认罚态度,让“认罪认罚”做实。另一方面使得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于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治理中。

以典型案例为引领 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2022年6月,该院受理一起杨某运、杨某波盗挖树木案件,经审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宦某某主观上与杨某运、杨某波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的共犯,遂依法追诉同案人宦某某到案一并处理。

同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该株金弹子树树龄约为194年,属于“古树”,应实行三级保护。三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于法条竞合,遂变更盗窃罪名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做到了准确定性追诉漏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种200株金弹子树苗并确保存活,经公开听证,该院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实现良好社会治理效果,该院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同时以该案为主题拍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护一棵“古树” 守一方山青》等专题报道在湖北卫视播出。

2023年来,该院共办理滥伐林木罪5件8人、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1件2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件6人,对“涉林”类违法犯罪进行了有力打击。下一步,该院将以检察履职为抓手,持续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之道,守护保康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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